|
“法律应该对保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专门做出规定。”近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时,一些来自医疗卫生行业的委员和人大代表呼吁,这部法律应该将医院治安管理等内容单列出来,专门做出规定。他们表示,目前医患关系紧张,医生护士挨打挨骂现象时有发生,已经影响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。
眼下医患关系紧张、医患纠纷增加,是个不可回避的事实。然而,医患关系紧张是一个复杂的、多种因素叠加的问题,有些医患纠纷可能缘于病人及家属无理取闹,有些医患纠纷,或者说更多的医患纠纷,则缘于医护人员的工作不尽责、不到位,提供的医疗服务无法让患者满意。因此,立法保护医院的医疗秩序,将治理的矛头单单指向病人及其家属,恐怕有失公允;试图利用法律权威来“压制”病人及家属的不满,也无助于医患矛盾的缓和和化解。
化解医患矛盾的切入点,首先应该是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,只有当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,真正做到为病人着想,尽力尽责地为病人服务,让病人觉得所享受的医疗服务“物有所值”,医患关系才可能缓和。
另一方面,一些患者及其家属之所以将怒火发泄到医院,发泄到医生和护士的身上,是因为他们的申诉和维权渠道不畅通。我国虽已于几年前就施行了新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,但是患者及其家属维权的实际“门槛”很高,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高,维权成本及风险太大,他们要想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,实际上是件很困难的事情。至于对医生和护士的服务态度不满意,患者及其家属更是投诉无门。从这个角度看,疏通患者及其家属的维权渠道,显然比立法更为重要。
解决医患矛盾,疏通患者及其家属的维权渠道,是一种“疏”的办法,而立法保护医疗秩序,是一种“堵”的办法,这种办法显然只会积压医患矛盾,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。
上海第二军医大学易家言 (2005.09.30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