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鼻内镜外科学创始学科与带头学科    广东省重点学科    全国鼻内镜手术培训基地 ·设为首页·加入收藏·联系我们·服务中心·English
  新闻 | 常见病 | 图库 | 书籍 | 视频 | 课件 | 继续教育 | 检查手册 | 药物手册 | 手术指南 | 专家手册 | 急救中心
  论坛 | 法规库 | 考试 | 论文 | 博客 | 英语 | 鼻病咨询 | 下载检索 | 医疗器械 | 健康专题 | 国外交流 | 更多资讯
帐号: 密码:

 

>>>>>>正文

保健食品管理办法


来源: 日期:2005-4-2 21:32:49


行检验,合格后放行。
 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
 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,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
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
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"××保健食品"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。
 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,必须提交下列资料:
  (一)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
生许可证;
  (二)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》正本或副本;
  (三)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
制订说明;
  (四)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,应提交与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》
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;
  (五)生产条件、生产技术人员、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;
  (六)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。
 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,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
产经营;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,不得生产保健食品。
 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,不得
改变产品的配主、生产工艺、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、标签、
说明书等。
 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、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
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
功效成分的稳定性。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,不破坏,不转化和
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。
 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。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
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
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。
 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,必须索取卫生部发
放的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》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。
 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《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》复印件及口
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。
 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、说明书及广告宣传
 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
求,并标明下列内容:
  (一)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;
  (二)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;
  (三)贮藏方法;
  (四)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。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,不能明确
功效成分的,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;
  (五)保健食品批准文号;
  (六)保健食品标志;
  (七)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。
 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、科学,不得使用人名、
地名、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,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
的名称。
 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、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,符
合其产品质理要求,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。
 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。
 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、不得以保健
食品名义进行宣传。
 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
  第二十六条 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,
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、监测及管理。卫生部对
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,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。
 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
进行重新审查:
  (一)科学发展后,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
变;
  (二)产品的配方、生产工艺、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
质疑;
  (三)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。
 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,由卫生部撤销其《保健食品
批准证书》。合格者,原证书仍然有效。
 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,按照《
食品卫生法》及有关规定执行。
  第六章 罚则
 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
生行政部门按《食品卫生法》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。

本新闻共3页,当前在第2页  1  2  3  



发送给好友 | 添加到收藏夹


 
 
 

免责声明 - 版权声明 - 保护隐私权 - 支付方式 - 客服中心 - 会员专区 - 市场合作 - 联系方式 - 招聘信息 - About ENTDr. - 医院介绍
Copyright © 2005 ZSUENT.com . All rights reserved.
中山大学耳鼻咽喉研究所 耳鼻咽喉科医院 许庚教授 版权所有
安泰达TM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提供网络技术支持
广州市电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 粤ICP备05107346号